苏州物流专线|各种“潜规则”增加物流成本,形成恶性循环
发布人:邦盛物流 时间:2013/12/5 10:29:58 浏览: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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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hengbang@bangshengwuliu.com 苏州货运公司:河南永城市一名货车车主因不堪忍受公路罚款服农药自杀事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虽然女车主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并出院,相关责任人也被停职,但事件仍在发酵。尤其是媒体曝光的“潜规则”:车主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的费用,分为年票、月票两种,缴款之后就可以超载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
这种于法无据的预缴罚款制度既暴露地方公权力的肆无忌惮,也表明整个社会物流体系发生异化。因此,公众不仅同情这样自杀的车主,更将批评的火力指向公路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三乱”现象,要求相关部门对当前公路管理体制进行反思、改革,同时,也呼吁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最后让全社会受益。
两年多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通过降低物流企业服务成本以推动整个社会物流运作的效率,降低整个社会物流的成本。不过,该决定没有涉及罚款的因素,这名货车车主的遭遇绝不是个案,它在提醒我们,罚款是否也成了社会物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罚款最终都被分摊到商品价格中去,它甚至可能成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的一个因素。
当前“三乱”不是个别部门、区域的问题,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就管理权限而言,涉及的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哪怕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都不一样,这对物流企业或者个人而言,要么是忍无可忍,最终导致这类极端事件,要么是接受各种“潜规则”,买票备罚。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构成了物流不能承受之重。若非货车主“以命相抗”,这样的“潜规则”可能还会持续下去,而它产生的许多弊病,最终让全社会为之埋单。
首先,涉及到罚款管理的领域极容易产生腐败。这里的腐败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执法者或执法机构的腐败,比如将罚款收归个人,或者变成部门“小金库”。公开信息显示,一些地方的交通领域,无论是交通执法,还是工程建设,早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另一种是变成制度性腐败,即通过购买预缴罚款的月票、年票。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还是世界通行的做法,都不存在这种交钱买违法资格的规定。
其次,“潜规则”增加物流成本,形成恶性循环。从执法的角度而言,任何超载、超限的车辆当然要接受处罚,但同时要求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相关货物,直到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予放行。但是,一些地方治理这类问题简化成罚款就放行,而罚款的成本又刺激车主用加倍的超载超限来弥补。这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得我国的物流体系发生异化,超载超限赚取的那部分钱变成了罚款,我们购买商品多付的一笔钱变成了罚款,并且“养肥”了一些部门和区域。
再次,“潜规则”转嫁了安全风险。超限超载的车辆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国家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的初衷绝不是为了多收罚款。现在,一些地方通过罚款来治理超限超载,不仅是“锯箭疗伤”的懒政,还埋下了安全事故隐患:超载超限不仅增加了车辆运输安全风险,还降低了公路的正常使用寿命,并使得部分高架桥梁遭遇过载的威胁。简单的罚款了事让个别部门或区域利益有所增加,却让全社会承担这种违规违法的风险。
当然,“三乱”问题并不否定全国治理超载超限问题的必要性,批评罚款的“潜规则”,也绝不意味着一些物流企业、货车车主就可以超载超限。现在,不少地方正在进行集中整治超限超载,但我们认为,也应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三乱”问题予以重视。尤其是向那些物流罚款“潜规则”开刀,因为保障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是重要的一环,而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也是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