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甘肃省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的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繁己作了发布。
根据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增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将全省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
的路段从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公路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原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路段,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不变,非“五纵二横”的收费公路,从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也执行“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庆阳、武威、天水政府属地管理的收费公路,同步执行此次国家“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根据省政府54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对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整车合法装载化肥的车辆,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为确保国务院、甘肃省政府完善“绿色通道”、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全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新的“绿色通道”政策,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安全畅通。要求各收费处、所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全面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在我省顺利贯彻执行。二是在2010年12月1日前,按照交通运输部“绿色通道”标识设置有关要求,在新开通“绿色通道”的收费公路专用入口处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道口。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三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对新增“绿色通道”路段收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和判别能力,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及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五是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及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